建设银行“理财旧案”宣判 违规产品如何进入销售渠道等问题依旧存疑

11月21日,据澎湃新闻报道,随着判决书的下达,2014年的一桩建设银行理财纠纷案件暂告结束。

据报道,受害者王桂芬(化名),在2014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现合并为越秀支行)理财经理的反复劝说下购买了一款号称"建行兜底"的理财产品——"清科凯盛·广州专业市场投资基金",共投资100万元。然而,产品到期后,王桂芬却无法赎回本金和利息。通过多次交涉,包括王桂芬在内的17名受害者,只拿回了25%的本金,无奈之下,众人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

历时11个月审理,开庭5次,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清科公司、君麟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处双方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建行越秀支行对原告应承担的责任类似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即在清科公司、君麟公司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报道还称,截至目前,涉案产品主要发起方——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清科公司)下落不明。而经原广东银监局的核查反馈,"清科凯盛"基金不属于建行总行批准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且该产品并未在中基协办理备案手续。

这也让涉案的理财产品是如何进入建设银行销售渠道等问题上,产生了新的疑问。但报道中也称,虽然多位投受害者不满意结果,但已决定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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