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等辣条抽检不合格 检出违规使用添加剂(多图)

  近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在辣条界,“卫龙”可谓是一个网红品牌,相信不少人吃过该品牌的辣条或见到过其表情包“容我吃包辣条压压惊”。公告显示,“卫龙”品牌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和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均被抽检查出存在违规添加的情况。湖北食药监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通报信息显示,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0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0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有业内人士表示,山梨酸、脱氢乙酸同属于添加剂,主要用作防腐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若过量摄入会导致人体新陈代谢紊乱,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和儿童危害更明显。一些食品中山梨酸和脱氢乙酸不合格,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全部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湖北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南漳涌泉店销售柘城县博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烧-素食(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9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2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0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0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利县梦想副食批发部销售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本香辣棒(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59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59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利县梦想副食批发部销售开封市给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肉麻芝麻牛味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9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崇阳县家家旺超市销售武陟县雯丽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金丝条(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赤壁市三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壁赋坛藏九(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7),酒精度检出值为39.6%vol,产品明示及标准要求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襄阳楚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楚轩源)(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6),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94g/100mL,产品明示及标准要求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金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梅膏(1.3kg)(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10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随州市随和豆奶厂生产的随和豆奶(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69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销售武汉市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8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怡华逸天地店销售的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冰爽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CFU/g、54000CFU/g、120000CFU/g、89000CFU/g、93000CFU/g,标准要求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29000CFU/g,标准要求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广水金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一级)(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3),酒精度检出值为15.3%vol,产品明示及标准要求为11.0%vol-13.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销售刁子鱼(抽样日期:2018-06-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084μg/kg,标准要求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刘光爱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骨鱼(抽样日期:2018-06-26),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71μg/kg,标准要求为≤100μg/kg;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6-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47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市洪山区进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抽样日期:2018-06-25),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173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市武昌区刘金花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鸡爪(抽样日期:2018-06-27),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销售的鸡大腿(抽样日期:2018-06-27),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4.5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市洪山区作中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8-06-26),腐霉利检出值为0.86mg/kg,标准要求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张红明个体经营户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8-06-27),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要求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方今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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