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地尽快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地尽快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247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42.09%。
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现已完成整改163203所,完成整改率59.82%。安徽、广东等9个省份整改完成率超过70%。
但整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1月20日和21日,教育部在郑州、杭州两次召开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分片调度会。会议指出,整改面临的困难包括:教育部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城市因机构数量庞大整改时间紧迫、一些培训机构心存侥幸对抗整改等。
通知专门强调要强化在线培训监管。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机构的备案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
通知还要求,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通知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此外,通知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证照办理进度、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构建管理服务平台等方面还提出多项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将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通知还提出了类似证券市场准入限制的处理手段。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了确保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通知还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需要由专家审核认定。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教师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
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将赋予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账号。
通知指出,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实时更新信息,市、省两级负责汇总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要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同时,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