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一分公司向客户销售未审批私募基金 被警示[多图]

  讯4月22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某在未经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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