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湖州分行贷款违法流入股市 贷款对象不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监罚决字〔2018〕9号)显示,浙商银行湖州分行存在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浙商银行湖州分行贷款违法流入股市 贷款对象不合规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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