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事故频发 安委办要求加强使用安全管理【组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7日电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深刻汲取国内外天然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今年11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天然气(主要成份为甲烷,易燃易爆)使用过程中的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1月7日,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在切换加热炉天然气燃料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11月14日,辽宁大连两辆液化天然气罐车在非法加气过程中泄漏着火爆炸。

  安委办指出,以上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对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管控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欠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指出,当前,北方各地已全面进入供暖季节,天然气储运及使用量大增,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期河北、辽宁发生的两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深刻汲取国内外天然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严格天然气使用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关。天然气使用建设项目潜在安全风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有关企业单位(特别是准备实施或正在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通知指出,天然气使用过程的主要安全风险为泄漏引发的爆炸着火,要把防止天然气泄漏和管控点火源作为防范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要重点针对可能泄漏的法兰、阀门、充装等部位,以及使用天然气的受限空间等环境,严格按照标准安装、配备泄漏检测报警设施。要严格落实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加热炉点火前,必须首先对炉膛进行吹扫置换,分析确认可燃气体含量符合要求后才能点火,点火时要确保火种到位后再开天然气阀门。发现天然气泄漏时,要第一时间切断泄漏源,立即通风置换,现场不得启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行为,严格管控点火源。

  通知提出,对新实施的“煤改气”、“油改气”项目的企业单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严厉惩处,强化警示教育,推动相关企业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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