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组图】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6次通报外汇违规案例了。

  每1次通报当中,都有“分拆逃汇”的身影。

  在中国,一个人一年的换汇额度为5万美元。

  为了将大笔资金转移出境,有人一口气借了几十个甚至超过百个身份证来换取外汇,然后统一汇入自己的境外账户,官方定性为“分拆逃汇”,民间称之为“蚂蚁搬家”。

  让人震憾的一幕是:一些富豪就是用这种“蚂蚁搬家”的手段,将数千万元人民币成功转移到了境外。

分拆逃汇,理应严惩!
  分拆逃汇,理应严惩!

  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15个违规案例当中,有3个案例都是“分拆逃汇”。

  当事人分别是上海籍周某、上海籍沈某、吉林籍隋某,具体情况为: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周某处以33万元人民币罚款,对沈某处以51万元人民币罚款,对隋某处以300.9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时,对周某、沈某、隋某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翻到《外汇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江棒棒拿起计算器摁了一下,汇率按1美元=6.3元人民币,1加元=5元人民币计算:

  周某逃汇金额104.96万美元,折合661万元人民币,罚款33万元人民币占逃汇金额的比例为5%。

  沈某逃汇金额204万加元,折合1020万元人民币,罚款51万元人民币占逃汇金额的比例为5%。

  隋某逃汇金额1205.65万加元,折合6028万元人民币,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占逃汇金额的比例为5%。

  现在,中国人民币汇率保7,外汇储备保3万亿美元的压力非常大,逃汇行为算得上是屡禁不绝。

  一些问号开始在两江棒棒的脑海当中浮现,比如:

  5%的罚款比例,是否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呢?

  逃汇金额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够得上“情节严重”的标准?

  对于分拆逃汇的人,外汇管理机关是否责令他们限期调回外汇呢?

  很明显,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措施来看,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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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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