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冤假错案 让施恩奶粉躲开舆论风暴【多图】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郭利是施恩“假洋品牌”事件中“结石宝宝”的父亲,此前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日前,郭利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法院已经明确我索赔不是敲诈,那么接下来我要继续向两家公司(雅士利、施恩)继续索赔。”公开资料显示,施恩配方奶粉是雅士利旗下主要产品之一。

  郭利代理律师张燕生直言,雅士利的做法完全是一次精心准备的“圈套”。但对于雅士利前前后后的动机和行为,危机管理专家艾学蛟认为,与其说是“设圈套”,不如说是一次在技术层面极为成功,但在道德层面考虑欠佳的危机公关。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雅士利方面。雅士利方面回应称,我们注意到了这个判决结果,对于过往的事件,我们不便做出评论。今天的施恩公司,将在新股东、新团队的领导下,专注于企业自身发展。

  “结石宝宝”父亲再审改判无罪

  据公开资料显示,施恩是2002年在广州注册的经营婴幼儿营养品的食品公司,隶属于雅士利集团旗下子公司。2013年,蒙牛又斥资收购了雅士利,成为雅士利最大的股东。

  2009年,当事人郭利怀疑施恩公司的身份造假,于是自己多方取证,取得施恩公司“假身份”的证据并在媒体面前曝光。施恩公司迫于当时形势压力,承认施恩公司、品牌完全由华人所有,向消费者公开致歉。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迅速与郭利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40万元,郭利则承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但在一个多月之后,郭利却以敲诈勒索罪被捕,并被审理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入狱服刑5年,但郭利始终坚持不认罪。

  在回忆这段过程时,郭利告诉记者:“我是被他们设了套。”对此,记者联系到了当时郭利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张燕生也同意郭利的说法。她告诉记者,中间有很多细节是可以证明这一点的。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题为《一个男人,如何使“施恩”奶粉低头》的报道,在报道最后,一句“郭利的维权行动还在继续”引起了施恩公司方面的注意,他们再次试图接触郭利,但郭利拒绝了施恩方面的请求。

  之后,施恩方面通过特殊渠道得知,郭利正在参与录制央视的一档节目,便再次提出与郭利见面,郭利同意再次见面。

  对于前后郭利态度的转变,张燕生律师告诉记者,当天实际上是央视正在录制关于郭利的节目,所以郭利便接受了施恩公司会面请求,而央视实际上也在暗处拍摄。

  根据郭利律师张燕生提供的据称是施恩方面公开的录音和辩护词中得知,施恩代表始终要求郭利提条件,随即郭利就提出再支付300万元的赔偿费用。同时,施恩代表要求郭利写一份要求赔偿的书面材料,全文内容全部由郭利自己书写,但施恩代表拒绝在此材料上签字,给出的理由是:“这份材料是交给董事会看的,郭利自己书写更有说服力。”

  上述律师提供的录音还包括一段在与郭利见面前的内部录音,其中含有“需要你们凯旋而归,给你们壮胆来了”“一定要逮住他”等对话内容。第二天,施恩公司便报警:“郭利以接受媒体采访报道,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相威胁,向施恩公司索要人民币300万元。”

  “这是明显的精心策划的圈套,施恩公司代表是在引诱郭利向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张燕生律师告诉记者。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广东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故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审判长当庭告知郭利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敲诈勒索的犯罪定性,是以暴力等手段相威胁,利用受害者的恐惧心理强迫交出财务。从整个事件来看,高院之所以改判无罪,是将施恩公司最先提出的“让郭利提条件”作为关联证据量入裁决。换言之,是在施恩公司自愿的条件下,郭利提出的300万元的补偿,并没有超出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郭利以胁迫等手段敲诈雅士利的条件。如果张燕生律师提供的音频证据属实,则表明,受害者也就是施恩方面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反而主动要求郭利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明显的故意设置圈套的行为。

  成功的危机公关

  “在当时舆论的环境下,从危机公关的技术层面来讲,确实是非常成功的一次公关行为,但从道德价值层面来讲,施恩的做法我并不认同。”危机管理专家艾学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艾学蛟认为,当时正处于施恩奶粉“假身份”的舆论旋涡,公司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如果郭利的维权行为换来的是企业的妥协和默认,更多的消费者会顺势维权,那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灾难,施恩公司报警的这个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但事实上为施恩控股公司雅士利赢得了时间,也有效地制止了媒体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记者也注意到,恰逢在2009年,施恩母公司雅士利成功在香港上市。艾学蛟指出:“这是特殊背景下的一个极端的公关手段,虽然现在证明郭利索赔是合法的,但是雅士利已经度过了这一特殊节点,用时间换空间,现在再来说这件事,整个舆论、行业的环境都有了巨大变化,而变化对于雅士利而言是更有利的。”

  实际上,以法律手段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行业案例也确实存在。在2014年,康师傅就第一财经日报于当年9月发表的《康师傅承认使用馊水油作原料 曾发誓严控品质》起诉,并索赔1.8亿元,但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该报道不存在虚假内容,一审判决康师傅败诉,但时间已经到了2015年11月。这一举动被业内解读为一个公关的策略。

  现在距离施恩奶粉事件已经过去了8年,即使消费者再次关注到这件事情,对于雅士利而言,公关压力也会相对减轻,对施恩品牌的伤害也会大大减少。现在再讨论8年前的这一事件,艾学蛟说:“对于雅士利来说,有问题只是原来的问题,现在我的产品是合格的,所以在产品质量方面,就没有当年那样的舆论包袱。”

  张燕生告诉记者一个细节:“当年正值央视以郭利为主人公拍摄公民维权的节目,而郭利的入狱被捕使得这一期节目最终石沉大海。”

  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律师告诉记者,若施恩公司“设圈套”的手段诱使郭利被敲诈勒索的行为成立,虽然从道德层面,施恩公司的行为确实容易激起民众的指责和抵触情绪,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施恩公司是属于企业行为,公司认为受到郭利敲诈勒索,所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至于罪名是否成立,是公检法的职责范围,即使现在法院改判无罪,在法律层面上,施恩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追责的后果。

  对于目前以及施恩母公司雅士利的处境,艾学蛟认为,在新华社等主流媒体纷纷发声的情况下,雅士利方面极有可能再次与郭利商谈赔偿,以获得事件的平息。毕竟目前的舆论导向对于身为上市公司的雅士利并不有利。本报对此事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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