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清理优惠放缓【多图】

  今天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出通知,内容共五条: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一位财税人士告诉记者,前三条基本就是把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一个合法化,以前享受的以后还可以享受,“以前没有上台面的,摆在了桌面上”。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放宽了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门槛,现在地方的自由裁量权或者自主权越来越高,而且税企之间就税款入库时间获得了更宽松的沟通或者协商的空间。

  对于第四条,“这也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对企业实行先征后返的规定没有原来62号文那么严格,回到了以前。”上述财税人士告诉记者。

  相关财税人士告诉记者,暂停之后,再启动就比较困难了,而这个文件出台之前是有征兆的。

  他所说的征兆是指的在2015年两会中,四川省省长魏宏认为清理税收优惠改革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刀切”的情况,并导致许多投资项目面临停滞困境。

  当时在四川代表团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布置国办负责人:“你们会后要就这个问题立刻与财政部门进行对接,要正确理解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个文件。”

  “首先优惠政策是有的。特别是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有的。”李克强强调,“所谓要清理的,是指那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形成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的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

  “这个问题要根据原则主要应由地方来把握。我相信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政府,自己是有这个鉴别能力和把控能力的。”李克强再又一次提醒相关人员,“这是一个大的原则: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自己去把握、甄别。”

  上述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个通知的出台等于在经济下行期间,对于招商引资的做法默许了,认可了。而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选择优惠更大的地区,和地方政府有了更大的沟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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