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什么是高利贷?

过去什么是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规定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高利贷范畴,根据借贷约定情况,年利率最高未超过36%,不属于高利贷行为,即便年利率超过36%,借款方也并非不用还款,按法律规定,依旧续费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不还则是违法。
高利贷

最新: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改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较原规定大幅度下降。

当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宣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24%的司法保护上限,明确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20日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

现在什么是高利贷,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当前民间贷款年利率超过15.4%为高利贷,这个15.4%是根据每年的LPR浮动的。

LPR既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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